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十誡(希伯來語:עשרת הדיברות),根據《聖經》記載,是上帝耶和華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律法中的首要的十條規定,這大概是公元前1500年的事情。以十誡為代表的摩西律法是猶太人的生活和信仰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在基督教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聖經》記載,那時候,上帝在西奈山上單獨見摩西,頒布十誡和律法,親自將十誡用指頭寫在石版上,摩西下山後看到以色列人離棄上帝,竟然在崇拜一隻金牛犢,憤然將石板摔碎。後來上帝又再一次頒布十誡,寫在石板上,被放在約櫃里,存放在敬拜上帝的會幕的至聖所中,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建成聖殿以後,就放在聖殿的內殿。後來石板失傳,可能是在公元1世紀羅馬軍隊焚毀耶路撒冷時被毀。
聖經在《出埃及記》20:2-17和《申命記》5:6-21兩處記載十誡的內容,兩處記載幾乎完全一樣。下面引用《出埃及記》20章2-17節的和合本譯文。這裡的節數是按文字,並不是按十條誡命來劃分。不同教派對十誡的劃分是不同的,見後文。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定義,按宗教、教派、教會排列
誡律 猶太教 聖公會、更正宗 正教會(東正教) 天主教會、路德教會
我是你的上帝 1 前言 1 1
不可信仰別神
2
1
不可拜偶像
2
2
不可濫用上帝之名
3
3
3
2
守安息日
4
4
4
3
孝敬父母
5
5
5
4
不可殺人
6
6
6
5
不可姦淫
7
7
7
6
不可偷盜
8
8
8
7
不可作假見證
9
9
9
8
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
10
10
10
9
不可貪戀別人的財產
10
(十誡在被引用中常常是聖經原文的簡約,並無標準字句樣式,以下所列僅供參考。)
第一誡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第二誡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第三誡 守瞻禮主日。
第四誡 孝敬父母。
第五誡 毋殺人。
第六誡 毋行邪淫。
第七誡 毋偷盜。
第八誡 毋妄證。
第九誡 毋願他人妻。
第十誡 毋貪他人財物。
第一條 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 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第四條 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條 應孝敬父母;
第六條 不可殺人;
第七條 不可姦淫;
第八條 不可偷盜;
第九條 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 不可貪心。